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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 作者: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 发布时间: 2020-07-10 | 13718 次浏览 | 分享到:

  1、5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SCI论文的,IF≥2分每篇加4分,IF<2分每篇加3分 ;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在中文核心及统计源核心期刊的论文,每篇加2分。
  2、“双一流”大学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毕业生,其中:
   ①本科和研究生的任一学习经历为“双一流”大学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加2分;
  ②本科及研究生均为“双一流”大学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加3分。
  以上“双一流”大学及“双一流”建设学科的认定需考生提供相关证明
  3、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加2分。
  综合得分以百分制计算,每次计算合成成绩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若综合得分相同,按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若考生各项分数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在校成绩、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拟聘用人员如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未办理好相关的辞职手续、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将不予聘用。
  此次聘用形式为单位聘用,待遇实行同工同酬。并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未能按时到岗者,取消聘用。

八、其它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文件或考试合格证明需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未提供者,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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