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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 发布时间: 2024-04-28 | 26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一是加强正面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感人事迹,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大力宣传医改成效。二是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科学就医宣传活动,宣传健康防病知识以及医学科学的局限性、风险性,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引导患者形成合理预期和科学有序就医。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法治意识。介绍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三是做好信息通报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做好涉医案件信息发布预案,指定专职部门或专人负责媒体沟通。对于有较大影响的涉医案件,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关部门要集中披露典型案例,发挥法制教育和警示震慑作用。涉医案件发生后,负责现场处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处置情况和下一步可能采取的处理意见通报事发医疗机构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应当切实做好医务人员的情绪安抚和宣传解释工作。四是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把握正确舆论方向,及时研判和有效引导舆情,要严肃新闻纪律,确保相关报道客观准确。加强网络媒体规范和引导,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受众面广、信息传播及时的优势,开展医患携手共同战胜疾病的报道,引导形成健康的舆论环境和理性的社会心态。

  三、实施阶段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6年7月底前)。各省(区、市)按照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具体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

  一是梳理摸查,确定工作目标。认真摸排梳理出性质恶劣的涉医案件,列入重点侦破打击攻坚目标,对重大案件,上级部门要挂牌督办。同时,各地要指导医疗机构梳理查找漏洞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二是集中行动,形成强大打击声势。组织开展深度打击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行为,抓获一批医闹、暴力伤医、号贩子等违法犯罪分子,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的治安整治,使医疗机构秩序持续好转。

  三是督导检查,巩固工作成效。各省(区、市)要组织联合督导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巩固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深入发掘先进典型,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继续完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5月-6月)。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会同综治、宣传、网信、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保监会等部门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本省(区、市)专项行动的总结评估。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回头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