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设计资质要求:满足①②③任一要求: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业绩。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具备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新建或改造)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负责人具备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施工负责人具备1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新建或改造)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5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6财务要求:/
3.1.7信誉要求:/
3.1.8本招标项目/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如下要求:
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委托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已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另行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
②联合体中投标单位的总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
③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招标文件中对施工方要求的业绩、荣誉、人员等以牵头单位提供的材料作为评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