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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二院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须知(附接种禁忌说明)
来源: | 作者: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 发布时间: 2021-08-23 | 34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依据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蚌卫疾控﹝2021﹞43号《关于做好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和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于受种者确因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的,我院自2021年8月20日起,可以为龙子湖区辖区内居民提供相应诊断证明。为配合蚌埠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方便群众办理各项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时间

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14:30-17:00收材料(节假日休息)

领取时间

次周周一鉴定、周三上午8:00-11:30只发放具有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的证明,无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的,不予发放证明(节假日休息)

申请材料

办理接种禁忌证明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二级及以上机构出具的,原则上三个月内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代理人代办需同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鉴定材料不予退回

申领范围

属地以身份证地址为准,外来人员可凭居住地社区、学校等开具的属于龙子湖区范围内的证明

领取须知

领取时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若办理时由他人代办的,需携带代理人及申请人身份证件

申领地点

材料接收地点及鉴定结果发放地点均设在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延安路302号)行政楼一楼计免室

联系电话:0552-7128207

1.疫情防控期间,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及未按防控规定正确佩戴口罩的患者和家属暂不接待业务办理,办理业务时请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2.疫情期间,进入医院请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描安康码。

3.所有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医院留存。

4.本院仅接待龙子湖区辖区内居民。

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8月

哪些情况属于新冠疫苗接种禁忌?

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包括: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疫苗接种及禁忌证明开具部分热点问题回应

01女性生理期,可以接种疫苗吗?

可以。女性生理期可正常接种,不受影响。

02新冠疫苗能和人乳头瘤状病毒疫苗(HPV疫苗)等其他疫苗一起接种吗?

不建议新冠病毒与其他疫苗(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