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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蚌埠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工作人员的通告
来源: | 作者:pro275cc9 | 发布时间: 2019-08-28 | 94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卫健委按照相关规定及遴选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五)面试

  采取个人陈述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由遴选工作领导组织对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能力素质、工作思路、任职设想等进行综合比选。

  (六)体检与考察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考察对象与拟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1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遴选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并按要求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等有关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最终成绩相同,进行加试,方案另行公告)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统一办理调动手续。

  此次遴选工作由驻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遴选工作情况及时报纪检监察组备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蚌埠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卫健委人事科:3110982

  驻委纪检组: 313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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