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文件精神,以促进医院持续、快速发展,提升医院的综合实力,吸引高端人才到我院工作,满足我院新院区及心血管医院建设需要,根据《关于市级公立医院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适用简化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蚌人社公〔2013〕4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科学高层次人才2名。
一、公开招聘原则及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聘。
二、招聘岗位
根据我院学科发展和心血管专科医院建设的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心内科学科带头人2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具有符合岗位要求任职资格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工作经历要求
须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
招聘人员年龄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4年5月8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放宽5岁。
(1)具备正高级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内科学博士学历、学位;
(3)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学科带头人或市级及以上卫生系统学术带头人;
(4)主持过省、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5)获得医疗卫生领域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