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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卫生类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 | 作者:pro275cc9 | 发布时间: 2020-05-23 | 106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文件精神,以促进医院持续、快速发展,提升医院的综合实力,吸引高端人才到我院工作,满足我院新院区及心血管医院建设需要,根据《关于市级公立医院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适用简化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蚌人社公〔2013〕42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科学高层次人才2名。

  一、公开招聘原则及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聘。

  二、招聘岗位

  根据我院学科发展和心血管专科医院建设的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心内科学科带头人2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具有符合岗位要求任职资格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工作经历要求

  须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

  招聘人员年龄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4年5月8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放宽5岁。

  (1)具备正高级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内科学博士学历、学位;

  (3)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学科带头人或市级及以上卫生系统学术带头人;

  (4)主持过省、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5)获得医疗卫生领域地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1、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20年5月8日。

  2、报名时间:2020年5月15日至5月22日(非工作日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 0552-7128512

  4、报名要求: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2张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端人才报名表》(见附件)

  六、资格审查

  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

  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个人陈述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通过考生与考官的面谈,考查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潜能等。
  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九、聘用

  将体检、考察合格者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关于市级公立医院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适用简化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蚌人社公〔2013〕42号)程序,报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办理纳入编制内聘用管理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

  0552—3132033(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552—3125632(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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