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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二院采购新安晚报蚌埠专版宣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来源: | 作者: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 发布时间: 2020-09-17 | 198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蚌埠二院采购新安晚报蚌埠专版宣传项目

项目编号:二院—2020—xjk—004

招标(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097
开标(采购)日期:2020915
二、蚌埠二院采购新安晚报蚌埠专版宣传项目
中标(成交)人:供应商名称: 蚌埠兴安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期:3(一年一签)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顾建雯 李虹 赵磊 
 招标(采购)人名称: 蚌埠市第人民医院
 地址: 蚌埠市延安路302
采购代理机构:蚌埠市第人民医院招标办
采购人联系电话:宣教科0552-7128530   招标办 0552-7128197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三、书面询问或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四)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202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