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动态新闻
动态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蚌埠二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 作者: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 发布时间: 2020-09-10 | 10011 次浏览 | 分享到:

F、能源管理:承包方每月向招标人报送水电计量数据。

四、其他要求

服务履行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括员工工资及福利(含五险一金)、员工食宿费用、服装、技术服务费、所需所有的原材料、水电气费用、食堂物料消耗品(可降解,如洗洁剂、纸巾、牙签、饭盒等)、厨房设备维修费用、须增添的厨房设备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等由承包商承担。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五、交接期限

交接期限为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

六、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招标人第一年承包费用,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相应承包费用;

中标单位水、电费按月上缴招标人。

七、考核标准

根据对承包人的服务承诺进行考核,由医院主管部门(第三方),以及患者满意度调查成绩相结合。

承包人在经营的过程中发生违规经营或不履行义务时,院方有权干预,对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7.1 医院食堂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餐饮工作的管理,使食堂工作人员更好地为病员以及病员家属、医院职工提供优质规范的服务,加强对食堂的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保证饮食安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医院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7.2 检查范围:

伙食质量、服务质量、卫生标准、食堂管理及病员、医务人员满意率,病员以及病员家属、医院职工投诉(投诉扣分加倍)等。每月随机检查,检查结果按食堂考核细则处罚。

7.3食堂日常管理量化考核细则见附表一。

7.4满意度:

食品卫生管理小组每月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满意度的调查,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二。

意度调查结果低于70%的,根据满意度情况进行500-2000元/次的处罚,连续三次满意度调查结果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承包协议,保证金不予退还。

7.5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经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认定为食源性疾病的或被卫生监督部门处罚的,除按《食品卫生法》规定进行处罚外,招标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承包协议,并由承包人完全承担相应责任。

7.6本办法从    年    月    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