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4.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的,取消入围资格,并在同一岗位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作纪律
按照蚌埠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进行。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2-3110982(蚌埠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52-3132033(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
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附件:
1.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委属事业单位第二批紧缺专业人才“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2.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属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校园招聘”资格审核表.docx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