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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委属事业单位第二批紧缺专业人才“校园招聘”公告
来源: | 作者: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 发布时间: 2023-03-06 | 5835 次浏览 | 分享到:

待面试结束后,在纪检部门监督下汇总面试分数,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名单。

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市卫生健康委和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在学校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天。

(六)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工作纪律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