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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 察 公 告
来源: | 作者: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 发布时间: 2023-03-16 | 492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五巡察组于3月9日至4月28日对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总支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巡察对象

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党委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党总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等。

二、巡察监督重点

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对照党规党纪,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重点检查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和互联网电子邮箱接受来电、来信、来访。

(一)信访接待窗口:蚌埠市委党校6号楼6211室;

(二)巡察意见箱设置地点:蚌埠市蚌山区陶山路177号蚌埠市委党校东门北侧处;市第二人民医院正门处;市第二人民医院固镇院区正门处;市第二人民医院城南综合门诊部正门处;市第四人民医院新院区正门处;市第四人民医院老院区正门处;

(三)举报电话:19905521873;

(四)电子邮箱:蚌埠市纪检监察网(www.ahbbjjjc.gov.cn)巡视巡察栏目市委第五巡察组信箱(可使用手机扫描巡察公告底部二维码);

(五)通信地址:蚌埠市蚌山区陶山路177号蚌埠市委党校市委第五巡察组收(邮编233000)。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截止时间为4月25日。

根据巡察相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市委第五巡察组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