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核抗体(ANA)、抗平滑肌抗体(SMA)、抗肝肾微粒体(KLM)抗体或抗线粒体抗体(AMA),(或)伴有血IgG增高、肝功能异常或肝脏病理改变。
十、慢性肾脏病
各种病因导致的肾功能不全,近半年内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为慢性肾脏病,出现肾功能减退(GFR<60ml/min/1.73 m2)及蛋白尿,且病程≥3个月。
十一、肾病综合征
经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为肾病综合征,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尿蛋白≥3.5g/d、血浆蛋白<30g/d、肾穿刺病理结果提示肾病综合征。
十二、脑卒中
1.经诊断为脑出血或脑梗死,住院治疗后仍有意识障碍、中枢性面瘫、认知障碍、言语障碍、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吞咽困难、构音障碍、尿潴留或尿失禁等神经症状,经确诊为脑卒中后遗症,仍需继续治疗;
2.颅脑CT、CTA、MRI、MRA、DSA等检查发现相应的病灶,有脑血管狭窄或闭塞相关证据。
符合第一条和第二条即可认定,未住院确诊需具备明确新发脑梗死或脑出血的诊断依据。
十三、银屑病
经二级甲等及以上相关专科医师确诊为银屑病,并且BSA面积>5%且PASI评分>5,中度至重度寻常型银屑病或关节型、脓疱型或红皮病型。
对传统治疗无效、禁忌或不能耐受的患者。
十四、重度特应性皮炎
经三级医院或当地最高级别医院皮肤科医师确诊,传统治疗无效、有禁忌或不耐受的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
十五、慢性丙型肝炎
经传染病专科医院或具备收治能力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临床确诊,具有抗病毒治疗指征,需要按照临床诊疗规范进行抗病毒治疗。抗HCV和HCV RNA阳性。
本病种治疗终结后,再次申请需提供初治病例及复发的检查报告,经临床专家审核评估,需要继续进行抗病毒治疗的,可再次享受门诊待遇。
十六、系统性红斑狼疮
出现颧部红斑、盘状红斑、光敏感等临床表现,经三级及以上医院确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现口腔溃疡、关节炎、浆膜炎等症状;
2.出现精神系统或神经系统症状;
3.血液学异常(溶贫,血三系减少);
4.免疫学异常(抗ds-DNA抗体阳性,或抗Sm抗体阳性,或狼疮抗凝物、抗心磷脂抗体阳性,或抗β2-GP1阳性);
5.狼疮肾炎;
6.抗核抗体阳性。
十七、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
经三级医疗机构确诊为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需要替代疗法补充抗体免疫蛋白的患者。
十八、生长激素缺乏症
经三级医院或当地最高级别医院确诊,年龄≤18周岁且骨骺未愈合,需长期生长激素治疗的(完全缺乏或部分缺乏);有相应的检查确诊报告。
十九、血管支架植入术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