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4 出诊前24小时前,专家受医院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参加教学、外事等公务活动, 且不能在出诊前返回的。
5.5 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停诊申请手续:
5.5.1 填写“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换诊、停诊通知申请表”至服务台或门诊部办公室;
5.5.2 当事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家属或委托人填写);
5.5.3 专家所属科室的主任签字,并明确应对办法(停诊或替诊);为了满足患者的就诊需要,保证临床科室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发展,原则上科主任应安排相同专业、相同或以上职称的专家替诊;
5.5.4 原则上必须提前一周把停诊申请表报门诊部,特殊情况在出诊日前一天下午四时前, 向门诊部办公室提交停诊申请,紧急情况电话通知门诊部办公室;
5.5.5 派驻专家停诊、替诊可委托专家门诊护士办理手续。
5.6 门诊部办公室在接到停诊申请后,必须按以下步骤操作:
5.6.1 迅速更改挂号系统和电子屏幕的专家门诊信息;
5.6.2 通知信息科、挂号窗口、服务台,以便提早做好病人的解释工作;
5.6.3 信息科接到停诊通知后应发短信及时通知已预约患者,服务台或相应科室负责人电话通知已预约患者。
5.7 未办理停诊申请,擅自停诊或迟到者给予一定处罚, 累计 3 次,即暂停该专家的专家门诊一个月,恢复需由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对因擅自停诊导致的医疗纠纷负全责;门诊部办公室每月公布上月擅自停诊专家名单。
5.8 发生擅自停诊情况时:
5.8.1 服务台工作人员向已挂号的患者解释,要求相关科室科主任安排相同专业、或以上职称的专家接诊、办理退号和预约挂号手续等;
5.8.2 当事人所属科室的主任做好患者的安抚工作;
5.8.3 门诊部对擅自停诊医生,按医院《门诊医生出诊管理制度处理》。
6. 流程:无
7. 相关文件:
7.1 《门诊工作制度》
7.2 《门诊医师管理制度》
8. 使用表单:
8.1 《门诊换诊、停诊记录表》
8.2 《门诊换诊、停诊申请表》
9. 修订记录:
获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