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专家(专科) 门诊医生停诊、替诊医疗行为,为患者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医疗服务。
2. 范围:适用于专家(专科) 门诊的所有医生。
3. 定义:
3.1 停诊:是指在规定的专家门诊(专科) 门诊出诊日不能出诊,且没有相同专业、相同职称的专家代替出诊。
3.2 替诊:是指在规定的专家门诊(专科) 门诊出诊日不能出诊,由本科室相同专业、相同或以上职称的专家代替出诊。
4. 权责:
4.1 门诊部负责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定期检查、分析、处理和总结。
4.2 医务科协助门诊部对违反本制度医生的处理。
5. 作业内容:
5.1 凡存在专家(专科) 停诊或更改出诊时间情况的,原则上必须提前一周通知门诊部并提交 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5.2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保证门诊工作的有序开展,原则上专家(专科) 门诊排班表执行期内所有专家不得停诊。
5.3 以下情况下,相关专家可以停诊,不必当场办理申请手续,但必须电话通知门诊部办公室和所属科室的主任:
5.3.1 专家正在参加急诊抢救、急诊会诊或急诊手术,且在专家门诊时间开始后1小时内无法返回的;
5.3.2 临时受医院派遣或上级安排,专家参加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5.3.3 临时受医院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专家参加教学、外事等公务活动;
5.3.4 出诊前 24 小时内发生无法预料的突发事件(自然灾害,专家患病且无法坚持工作和 其他导致专家不能正常工作的严重事件等),专家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5.3.5 发生以上情况时,相关科室的主任应派相同专业、相同或以上职称的专家负责为已挂号的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如果患者不愿接受科室派遣的其他专家的诊疗,预检护士应耐心解释专家不能出诊的原因,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办理退号和预约挂号手续;门诊部办公室在得到专家停诊信息的第一时间,迅速更改挂号系统中该专家的门诊信息。
5.4 以下特殊情况,相关专家可以申请停诊,但必须办理停诊申请手续:
5.4.1 出诊前24小时前,专家患病,且身体情况明显影响诊疗工作的开展;
5.4.2 出诊前24小时前,发生了导致专家无法正常工作的严重事件的;
5.4.3 出诊前24小时前,专家受医院派遣或上级安排参加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且不能在出诊前返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