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全院。
3. 定义:无
4. 权责:无
5. 作业内容:
5.1 报告责任
5.1.1 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我院法定传染病的责任报告人, 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后应按照要求填写纸质或电子《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5.1.2 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预防保健科,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传染病。
5.2 报告病种
5.2.1 法定传染病
5.2.1.1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5.2.1.2 乙类传染病(27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5.2.1.3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5.2.1.4 国家卫健委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开展应急监测报告的其他传染病。
5.2.2 其他传染病如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5.2.3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5.3 诊断与分类:责任报告人按照传染病诊断标准及时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进行诊断。根据不同传染病诊断分类,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四类。
5.4 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炭疽中的肺炭疽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