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5.5 填报要求
5.5.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统一格式,可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填报,内容完整、准确,填报人签名。传染病报告卡中须填报患者有效证件;患者为学生或幼托儿童须填报其所在学校/幼托机构全称及班级名称。
5.5.2 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纸质报告卡要求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
5.5.3 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全院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确认无误后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5.5.4 当已报告的传染病出现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责任报告人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为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5.5.5 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5.6 纸质或电子《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需要保存3年。
6. 流程:无
7. 相关文件: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2004.12.1)
7.2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卫办疾控发〔2015〕53号(2015.10.29)
8. 使用表单:无
9. 修订记录:
获经批准: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