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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制度
来源: | 作者: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 发布时间: 2023-12-27 | 5363 次浏览 | 分享到:

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5.5 填报要求

5.5.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统一格式,可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填报,内容完整、准确,填报人签名。传染病报告卡中须填报患者有效证件;患者为学生或幼托儿童须填报其所在学校/幼托机构全称及班级名称。

5.5.2 传染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纸质报告卡要求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

5.5.3 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全院上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确认无误后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5.5.4 当已报告的传染病出现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责任报告人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5.5.5 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5.6 纸质或电子《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需要保存3年。

6. 流程:无

7. 相关文件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2004.12.1)

7.2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卫办疾控发〔2015〕53号(2015.10.29)

8. 使用表单:无

9. 修订记录

版本

修订内容/原因

修订日期




 

获经批准: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