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合格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和招聘单位网站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工作纪律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蚌埠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2.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3.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 0552—3110982(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32033(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
2024年度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院第二批“校园招聘”岗位表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