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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委属医院第二批“校园招聘”公告
来源: | 作者: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 发布时间: 2024-03-16 | 281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加快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缓解卫生健康系统人员紧缺的矛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蚌人社发〔20192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委编委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蚌埠市卫生健康委4家委属医院开展2024第二批校园招聘工作,公开招聘118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岗位)见附件。招聘相关信息于2024年3月15日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bengbu.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bengbu.gov.cn)及相关媒体上同步发布。后续考试事项将在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bengbu.gov.cn)网站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2024届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院校2021届毕业生毕业当年参加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3年3月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考试方式

此次“校园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此次招聘普通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2:1,部分备注为紧缺专业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等相关程序依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