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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 发布时间: 2024-04-28 | 26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依托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机构或机制,统一负责、领导辖区内专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直接负责,坚决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于因工作不到位、不落实而引起重大涉医案件以及群体性涉医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各省(区、市)专项行动情况作为该省(区、市)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内容中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地要对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的案件进行逐件督办,逐件通报;对连续发生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的地区,或因处理不到位引发群体事件的地区,要进行约谈。贯彻《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未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必要时实施一票否决权制。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地方应当建立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深入研究涉医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综治组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各有关单位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着重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公安机关对涉医违法犯罪案件要尽快侦破,依法处置,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起诉、审判。宣传、网信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管控暴力伤医事件的报道,不得渲染炒作,避免犯罪效仿,对恶意炒作的新闻媒体要依法追究责任;司法行政部门要推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保监部门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省(区、市)牵头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先进典型及经验、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级有关部门应当将本部门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给相应上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