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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章逐条学条例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十四)
来源: | 作者: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 发布时间: 2024-06-06 | 77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二十一条 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

 

解读:

本条为此次修订《条例》新增内容,规定的是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影响期如何计算。

处分影响期,是指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或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的期间。处分影响期从党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算;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处分影响期从恢复党员权利之日起算。实践中,主要分为以下3种情况:

一是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发生新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可能会又发生新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如前一次给予的不是开除党籍处分,将会涉及处分影响期的执行问题。一般分2种情况处理:

1种情况是在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处分影响期结束后又发生新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在给予新的党纪处分时,应当根据新发生的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确定新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党纪处分,直接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其中,构成再犯的,相应区分情形依照规定给予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处分影响期按新的党纪处分的处分影响期执行,从新的党纪处分生效之日起算。例如,某党员因过失违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二年后,又于2019年5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严重警告处分,鉴于依照当时的规定不构成再犯,相应前一次受党内警告处分的情况不影响后一次违纪行为的量纪,故相应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为一年半。

2种情况是在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处分影响期内又发生新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在给予新的党纪处分时,应当根据新发生的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确定新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党纪处分,直接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其中,构成再犯的,相应区分情形依照规定给予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处分影响期为新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党纪处分的处分影响期和前一次党纪处分未执行完毕的处分影响期之和,从新的党纪处分生效之日起算。比如,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后,又因违纪应当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应当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为二年。再如,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八个月后,又因违纪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则处分影响期为二年四个月,从新的党纪处分生效之日起算。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前一次党纪处分未执行完毕的处分影响期”,是指新的党纪处分生效之日仍未执行完毕的前一次处分的影响期,如果党员新发生的违纪行为是在前一次党纪处分的影响期内被发现并进行核查,但给予新的党纪处分时前一次党纪处分已经执行完毕的,则直接执行新的党纪处分的处分影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