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五十二条 制作、贩卖、传播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解读:
本条是关于制作、贩卖、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以及私自携带、寄递有上述内容资料入出境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本条分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制作、贩卖、传播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行为。制作、贩卖和传播有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的行为,不论是否有牟利的目的,都属于该违纪行为。
第二款规定的是私自携带、寄递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决策、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入出境行为。本行为既包括入境,也包括出境。“私自携带”,既包括隐秘实施的,也包括明目张胆实施的,既包括随身携带,也包括托运入出境,还包括唆使他人或者组织多人携带的。“情节较重”给予党纪处分,如果“情节较轻”,党组织可以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本条第三款为此次条例修订新增内容,但并不意味着该款规定的行为在2024年1月1日前不构成违纪,以往此类行为通常是依照2018年《条例》第六十九条或者2015年《条例》第六十二条等规定,按照违反党的政治规矩性质定性处理。
关于“阅看”与“浏览”的界定。“阅看”是指详细仔细地看;而“浏览”是指大略地看,快速地简单看一下。将“阅看”与“浏览”并列规定,涵盖了观看或者说阅读的各种情形,严密了制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