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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院2021届紧缺专业人才“校园招聘”公告
来源: | 作者: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 发布时间: 2021-03-30 | 128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按面试试题顺序得分进行成绩排序。如考生面试试题顺序得分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

2.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4.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招聘资格的,取消入围资格,并在同一岗位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报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服务期由聘用人员与所在单位约定,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作纪律

按照蚌埠市《关于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进行。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2-3110982(蚌埠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监督电话:

0552-3132033(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

0552-3125632(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附件:

1.蚌埠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