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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业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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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依法执业承诺书

为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医院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依法执业,具体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母婴保健法》《医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医疗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临床研究管理规定,不将禁止类技术应用于临床,不违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所有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注册或备案,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医疗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三、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突发情况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和调遣。

四、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和落实医院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防止院内的交叉感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院内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转、暂存、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等工作。

五、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绝不使用无证或证件不齐全的消毒产品。

六、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按规定储存血液,建立临输血申报、审批制度,与病人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七、严格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做好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工作。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工作。

八、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九、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十一、积极配合、服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上级行政部门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