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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 发布时间: 2023-10-29 | 1127 次浏览 | 分享到:

1. 目的为患者营造安静、整洁、舒适、安全的就医环境,建立良好的心理社会环境。

2. 范围全院护理单元。

3. 定义无。

4. 权责

4.1 当班护士每天检查病区环境、物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保障安全,加强宣教,提醒患者及家属配合做好物品摆放。

4.2 责任护士每周全面检查病区环境物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设施损坏及时维修使用,保障患者安全。

4.3 护士长每天跟进病区环境物品管理情况,做好排查。

5. 作业内容

5.1 环境规范:

5.1.1 病房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管理,其他医护人员积极协助。

5.1.2 持病房整洁、舒适、安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四轻”:走路轻关门轻作轻说话轻。

5.1.3 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科主任、护士长同意得任意搬动;地面、窗台不得放杂物。

5.1.4 保持病房清洁卫生,定时开窗通风,每日通风、清洁至少2次。

5.1.5 室内陈设、地面、走廊、墙壁、门窗清洁,无异味。

5.1.6 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

5.1.7 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有姓名的胸牌上岗。

5.1.8 患者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患者使用,出院时清点收回并做终末处理

5.1.9 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选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5.1.10 定期召开患者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5.1.11 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患者,不会客;患者不得擅自离开房。

5.1.12 严格执行陪护制度,加强对陪护人员的管理,指导患者共同参与病房管理。

5.2 病房工作人员守

5.2.1 对新院的患者介绍住院须知、医院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教育,签署住院患者告知书,积极开展卫生宣教和健康教育。

5.2.2 了解患者思想和要求,鼓励患者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5.2.3 对患者的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

5.2.4 对个别患者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心又要掌握治疗原则。

 

5.2.5 不要对患者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2.6 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耐心细致,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患者的痛苦。

5.2.7 进行有关查和治疗时,注意隐私保护。

5.2.8 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患者应尽量分别安置。

5.2.9 患者死亡和病情恶化时应保持镇静,尽避免影响其他患者

5.2.10 手术患者,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患者的恐惧和顾虑;术后要告诉患者良的转归情况,使其安心休养。

5.2.11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忙乱嘈杂,早晨6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间,尤应保持安静。

5.2.12 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患者醒后施行。

5.2.13 保持病房空气通,痰盂、废料桶和垃圾要及时处理,厕所随时洗扫,保持清洁卫生。

5.2.14 重视患者的思想工作,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及时了解并设法解决。

5.3 住院规则:

5.3.1 住院患者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

5.3.2 住院患者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5.3.3 住院患者的饮食须遵照医师的决定,不能随意更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须经医师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5.3.4 住院患者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向医师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也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

5.3.5 住院患者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5.3.6 住院患者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医师批准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

5.3.7 住院患者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

5.3.8 住院患者可以携带必须之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财物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5.3.9 为避免交叉感染患者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

5.3.10 住院患者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帮助病区改进工作。

5.3.11 患者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应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应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6. 流程:

7. 相关文件

7.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1号)

7.2 《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国卫医发(2022)15号

8. 使用表单:

9. 修订记录

版本

修订内容/原因

修订日期




 

获经批准: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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