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取消门诊慢特病定点数量限制,7月6日起实施!
根据(蚌医保〔2023〕18 号)文件通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定点医院和药店调整如下:
1、职工医保:
取消门慢定点医院和药店的数量限制;取消门特定点医院的数量限制。
职工医保门慢可在全市能够提供慢性病服务的医院、药店直接结算,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门慢待遇。
职工医保门特可在全市能够提供特种病服务的医院就诊、拿药、直接结算,享受相应的职工医保门特待遇。
2、居民医保:
取消门慢、门特定点医院的数量限制。
居民医保门慢、门特可在全市能够提供门慢、门特服务的医院就诊、拿药、直接结算,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门慢、门特待遇。
居民医保门特单次起付线为当次门诊医药费用总额的 10%,一个年度内在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该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一个年度内在多家医疗机构就医的,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就医的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线;支付比例按当次就诊的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