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健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安徽省卫健委《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医政【2022】5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皖卫传【2022】287号》文件要求,现对我院限制类技术202年上半年临床应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7日
附件:2023年上半年限制类技术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