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后勤保障部
4.6.1 督查后勤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职业防护情况。
4.6.2 加强后勤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
4.7 药学部:保障感染性职业暴露后预防使用常用药品。
4.8 检验科
4.8.1 保证暴露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对接触者和接触源的相关检测,并负责后期的追踪检测。
4.8.2 负责艾滋病病毒血液初筛工作。对暴露源不明的,HIV检测应在2小时内完成并报告结果,如发现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结果应立即通知感染管理科,阳性标本应尽快送蚌埠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通知被暴露者。
4.9 科室感染管理小组
4.9.1 指导、协助科室感染性职业暴露人员伤口处理,确认暴露源。
4.9.2 做好本科室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4.9.3 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预防知识的培训。
5. 作业内容
5.1 预防
5.1.1 医务人员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物质,医务人员接触上述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5.1.2 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5.1.3 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5.1.4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1.5 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1.6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以防刺伤。
5.1.7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帽。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2 职业暴露后处置措施
5.2.1 锐器伤伤口紧急处理:立即从近心端向远心端将伤口周围血液挤出;用流动水冲洗2-3分钟;用75%酒精或0.5%碘伏消毒伤口,如有必要需作包扎处理;并上报感染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