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动态新闻
动态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医务人员感染性病原体职业暴露预防、处置及上报制度
来源: | 作者: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 发布时间: 2023-12-27 | 6456 次浏览 | 分享到:

1. 目的:规范感染性职业暴露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因感染性职业暴露而引发的疾病,做好感染

性职业暴露的预防与处理,保障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与身体健康。

2. 范围:全院在院工作人员(医生、护士、实习生、进修人员、后勤人员等)。

3. 定义:

3.1 血源性病原体:存在于血液和某些体液中能引起人体疾病的病原微生物例如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和艾滋病病毒(HIV)等。

3.2 职业接触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黏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

3.3 普遍预防:是控制血源性病原体传播的策略之一,其理念就是将所有来源于人体血液或体液的物质都视作已感染了HBV、HCV、HIV或其他血源性病原体而加以防护。

3.4 标准预防: 根据普遍预防原则,医疗卫生机构所采取的一整套预防控制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程序和措施。

4. 权责:

4.1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4.1.1 负责制度的修订、完善。

4.1.2 研究并确定感染性职业暴露的危险因素,提出对应的干预措施。

4.2 感染管理科

4.2.1 组织职业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有效预防和控制感染性职业暴露。

4.2.2 定期对各部门职业安全防护工作、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具进行督查。

4.2.3 建立医务人员感染性职业暴露个人档案。

4.2.4 每年对感染性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4.2.5 负责对感染性职业暴露后追踪随访及日常咨询等工作。

4.3 质控办

4.3.1 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做好感染性职业暴露的登记备案。

4.3.2 对感染性职业暴露上报情况进行监测,并通报异常趋势。

4.4 医务科

4.4.1 组织感染性职业暴露后的评估及预防性用药的指导性工作。

4.4.2 督查医生在医疗操作过程中职业防护情况。

4.4.3 加强医生感染性职业暴露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

4.5 护理部

4.5.1 督查落实临床科室有关预防感染性职业暴露防护物资的配备情况。

4.5.2 督查护士在护理操作过程中职业防护情况。

4.5.3 加强护士感染性职业暴露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