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党员有以上适用开除党籍处分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