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二十二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解读:
本条是关于从轻、从重处分概念的规定。
本条分为两款,分别规定了从轻处分和从重处分的概念。其中,“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主要是指《条例》规定的与违纪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处分幅度。比如,《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内职务处分。”该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是“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如果行为人具有从轻处分情节,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行为人具有从重处分情节,可以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从轻、从重处分,所适用的处分只能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而不能在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从轻、从重处分,不是必须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轻或者最重的处分适用,选择其中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即可。
第二十三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解读:
本条是关于减轻、加重处分概念的规定和不适用减轻处分规则的特殊规定。
本条分为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减轻处分的概念。“减轻处分”,主要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比如,《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在量纪时,应当根据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以及本人态度等因素,先确定违纪行为属于“情节较重”,还是“情节严重”,即明确违纪行为的处分幅度。如果属于“情节严重”,且具有减轻处分情节的,应在该条规定的“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两个处分幅度外,减轻一个处分档次,即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如果属于“情节较重”,在具有减轻处分情节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免予处分。如果需要减轻两个及两个以上档次的,可以适用第十八条规定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