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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章逐条学条例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三十)
来源: | 作者: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 发布时间: 2024-07-07 | 91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五十五条 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

本条是关于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关于“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需要注意以下9点:

一是本条第一款“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但并不意味着该款规定的“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行为在2024年1月1日前不构成违纪,以往此类行为通常是依照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或者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二条等规定,按照违反党的政治规矩性质定性处理。

二是关于“政治骗子”的认定。“政治骗子”是指通过冒充或虚构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有特殊背景的专家教授、学者智囊、“大师”等方式设计身份伪装,或通过伪造领导干部图文影音资料、虚构与领导干部交往经历、传播政治谣言、制造内部消息、假意“牵线搭桥”等方式设计行为包装,以“提拔重用”“摆案抹案”等政治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信任,谋求攫取经济利益、社会地位等不正当利益的人员。“政治骗子”行骗的套路通常是虚构特殊身份背景,散布所谓“内幕消息”,把自己包装成“有来头”的神秘人物,故弄玄虚骗取信任,进而骗钱、骗物,甚至插手人事安排、工程项目等。在问题处置线索、案件查办中,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研判“政治骗子”的身份伪装:虚构本人身份;冒充领导干部身份;冒充领导干部的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虚构领导干部的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等密切关系;冒充或虚构专家、学者、“大师”等特殊身份或政治背景;其他通过冒充、虚构方式,诱使他人误信具体特殊政治背景和身份。同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研判“政治骗子”的行为包装:伪造领导干部的题词、书画或者合影照片、音视频材料等;以传播政治谣言方式营造掌握所谓“内部信息”的假象;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组饭局”等方式营造领导干部为其“站台”的假象;通过乘坐高级轿车、穿着名牌服饰、出入高档场所等方式或者借助党政机关周边环境包装身份、营造“有实力”的人设;其他营造假象行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