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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制度
来源: | 作者: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 发布时间: 2023-12-27 | 395 次浏览 | 分享到:


1. 目的为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确保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告传染病以及规范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所有在岗医务人员和新上岗人员及实习、进修人员、规培人员。

3. 定义:无

4. 权责

4.1 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

4.2 科室负责人:组织并督促本科室医务人员参加院内外传染病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

5. 作业内容

5.1 每年年初制定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时间安排表,纳入本年度院内继教培训管理。

5.2 每年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至少两次全员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传染病诊断标准、防控指南以及近年来国家、省、市卫计委下发要求学习的相关文件和指南、规范等。

5.3 每年组织各科室传染病管理员进行至少一次专题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院内的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和规范、传染病诊断的标准等,其中传染病报告病种、时限、程序、方式及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等要作为培训重点。

5.4 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疫情报告及相关防控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培训,对培训结果考试合格后进行录用。

5.5 每次培训后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同时进行培训总结。

5.6 培训方式可采用专题培训,讲座、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多种形式,做到集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现场培训与理论学习相结合。

5.7 每次培训后将培训通知、签到册、课件或讲义、照片、培训总结及培训效果资料整理留存。

6. 流程:无

7. 相关文件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2004.12.1)

7.2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卫办疾控发〔2015〕53号(2015.10.29)

7.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11.7)

7.4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2006.1.1)

8. 使用表单:无

9. 修订记录

 

版本

修订内容/原因

修订日期




 

获经批准:                                             签署日期: